第一条 为做好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以下简称协会)会费的收缴、使用与管理工作,根据《民间非营利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期交纳会费是会员应尽的义务,会员交纳的会费,是协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
第三条 会费的收缴、管理与使用应坚持量入为出、遵章守法、厉行节约的原则。
第四条 会员于每年3月31日前交纳当年会费,新会员于入会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交纳当年会费。
第五条 会费标准
协会会员单位年会费标准:常务理事单位3000元人民币;理事及一般会员单位2000元人民币;个人会员年会费标准:在中介咨询机构执业的个人会员为1000元人民币,其他个人会员为200元人民币。
第六条 会费由协会秘书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收据》。
第七条 对于连续两年不交纳会费的会员,视为自动退会。
第八条 会费应按照协会的规定在以下范围内使用:
1、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以及以协会名义召开的其它会议的费用;
2、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费用;
3、协会专职人员的工资、福利、五险一金等费用;
4、协会所需办公设施和用品、房租、水电、电信、交通等费用;
5、协会网站的开办运营费用和协会刊物及宣传资料的编印发行费用;
6、协会其他支出。
第九条 会费收支情况由秘书处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在年检时向国家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报告会费收支情况,并按照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规定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条 本办法由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经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第七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2021年12月10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