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造价管理协会及中价协各专业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法发〔2016〕14号)等文件精神,更好的开展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工作,我协会组织专家编写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制度文件,现予以印发。
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 2019年3月22日